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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合 川 区 公 安 局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人 事 局

公开招聘非在编交通协警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交通警察警力不足的矛盾,优化交通协警人员队伍结构,按照合川委办〔 2007〕113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非在编交通协警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非在编交通协警人员 招聘指标共计 30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合川辖区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复员退伍军人;
5.男性,身高1.68M以上,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 2007年9月10-12日
上午 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津街希尔安大道 222号区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13号室)
联系人:唐志伟 庞家彬
联系电话: 42756683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员退伍军人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 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 2007年9月13日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如报名人数不超过 60人,所有人员免于笔试直接面试。
(一)笔试。报名人数在 60人以上举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满分100分。
(二)面试。
笔试后,面试人员按招聘指标 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 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的成绩,以此类推。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满分 200分,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 60人,以面试成绩为准。
七、体检
体检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依次 排序,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军龄较长者优先)。体检参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 2005〕25号)执行, 且无色盲。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区人事局委托区公安局组织实施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委托区公安局等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并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试、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进行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等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才派遣。
派遣到用工单位的非在编交通协警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 有关规定 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交通协警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交通协警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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