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事局、合川区教委《 2007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后,部分考生对其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咨询。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简章》第三条“ 考调范围及条件 ”第四项中的“在岗”指“在 教师岗位 ”;第五项中的“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以报考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为准。
二、《简章》第四条“ 考调程序 ”第三项“考察”中的“考察对象按考调指标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补充规定为:“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以教龄长者优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