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 2007〕20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07〕 40号)精神,现就在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问题,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2007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1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师德良好、身体健康的代课教师。
2.曾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代课5年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2000年以后被辞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代课教师。
三、报考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招聘名额
在重庆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招聘指标后,区教委将指标在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hcjw.cn )、区人事人才网 ( http://www.hcrsj.net )上予以公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 2007年8月1日-8月5日。
地点:区教委大会议室(原招办会议室)
小学代课教师限报考小学教师,初中代课教师限报考初中教师。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 1)《重庆市在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
(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取得教师资格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同底登记照3张;
( 6) 连续代课1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即:提供连续代课期间领取代课酬金花名册复印件,其中镇街财政所提供代课酬金花名册的需由镇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分页签字并加盖公章;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代课酬金花名册的需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及经办人分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学校提供代课酬金花名册的需由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分页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 7)获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时间: 2007年8月6日—8月7日。
区教委、区人事局根据招聘范围及对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于 8月6日—7日在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hcjw.cn )、区人事人才网 ( http://www.hcrsj.net )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42824178,42756684。
(三)发放《准考证》
8月13日—14日在区教委底楼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下达招聘指标
在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招聘指标后,由区教委于 8月13日将指标在区教育信息网、区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时间: 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由重庆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按高考要求设置考场,布置考室,选派监考人员和考场负责人,实行电子监控,组织考试工作。
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政策法规。
1.小学教师。包括三个模块:
模块一:基础知识部分,共 30分。其中: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各占15分,均以中等师范学校的相应教材内容为准;
模块二:教育教学能力部分( 60分)。运用小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以及教学法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模块三:教育法律部分( 10分)。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初中教师。包括三个模块:
模块一:基础知识部分,共 3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各占15分,均以高等师范院校的相应教材内容为准;
模块二:教育教学能力部分( 60分)。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以及教学法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模块三:教育法律部分( 10分)。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六)公布考试成绩
8月22日,在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hcjw.cn )、区人事人才网 ( http://www.hcrsj.net )上公布考试成绩(含加分)。加分办法:代课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考试成绩加5分,满15年不满20年的考试成绩加10分,满20年及以上的考试成绩加15分;获区(县)级表彰奖励的代课教师,每个奖项加3分,获重庆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代课教师,每个奖项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考试成绩并列,以不含加分成绩优先,如仍出现成绩并列,则以代课年限长者优先。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分小学、初中,按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进入体检人员,于 8月22日—23日在区教委底楼组织人事科报名,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8月24日由区教委、区人事局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含加分)分小学、初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分小学、初中从体检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区教委、区人事局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7天。
(十)完善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有关岗位要求,小学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中学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招聘考试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取得教师资格后再按程序报批,但到 2010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教师资格或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取消其转为在编公办教师资格,并按规定予以清退。属于招聘范围,但未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代课教师予以清退。
六、纪律要求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清理、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各镇街、各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广泛宣传招聘政策,在招聘录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同时,要认真做好被清退代课教师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结束后,我区及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聘用代课教师。
(四)为保证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区监察部门对本次考试聘用工作实施监督。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重庆市在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