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07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函

(合川职改办函〔 200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我办安排的时间派专人集中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 7月16日至8月17日(含乡镇企业称号初级转评)。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照《 2007年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表)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截止日期提前7天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二)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 “ 先评后补 ” 等),由区职改办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须用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复印,需填写的栏目不允许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需打印)与 获奖成果证明、业绩成果证明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三)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和外语合格证(或有效成绩证明)、 继续教育证证书(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四) 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 员 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 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 单位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五) 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 A3纸复印(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18份,高级工程师〈建程工程除外〉一式18份,高级经济师一式15份;申报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2份;其余系列按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

(六)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 所有复印件,请各单位、各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复印属实”;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 所有复印件,由区职改办盖章确认“复印属实”。

(七)评审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八)凡申报材料不齐和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区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 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任职年限计算到 2007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职称 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具体 要求是: 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 〔 2005〕 99号)规定执行;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 〔 2007〕 53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2006年和2007年3月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作有效成绩使用。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 8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 要求应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重庆市 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对学时有具体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六、评审收费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渝价〔 2000〕141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每人280元,中级每人120元,初级每人60元。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林宇 陈忠芬 联系电话:42756684

附件:《 2007年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