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聘手续的函
(合川人函〔 2007〕14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渝人发〔 2006〕48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发〔2006〕64号)以及 《合川市人事局关于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函》(合川人函〔 2006 〕 61 号)、《关于做好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的函》(合川人函〔 2006 〕 88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客观存在的遗留问题,现将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聘手续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是参加 2006年6月18日重庆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 成绩合格,并在 2007年4月30前取得毕业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转聘为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要求
(一)转聘原则
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本人自愿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即:考试合格人员愿意转聘的,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手写,样本附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申报,我局行文后方可聘任;不愿意转聘的,也必须表明态度,写出相应的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
1. 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凡“聘转固”未通过且属区县(市)人事局聘用的“聘用制干部”,可不提交毕业证书,但必须提供聘用文件及相关材料原始依据;申报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重庆市合川区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3. 自愿转聘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书。
4. 主管部门对符合转聘条件的工勤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程序报送《关于 我局(或镇街)下属事业单位 (系直属事业单位的直接写单位名称,下同)XXX等X名工勤人员办理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手续的函》(注意:函内必须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字样)。
5. 重庆市合川区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其中,不愿转聘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合格人员,只提交《不愿转聘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书》。
(三)申报时限
2007年4月30日前。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转聘资格。
附件:
1. 重庆市合川区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2. 自愿(不愿)转聘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书(书写样本);
3. 重庆市合川区事业单位从工勤人员中择优聘用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